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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公告

来源: 文盛武强  
2020-11-23 17: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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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

  公  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政策落实到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明确规定: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用人单位于2020年11月底前,向本级残联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依托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对用人单位按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度审核结果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给税务部门,作为征收残保金的依据。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7日

关键词:责任编辑:谷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