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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人民法院实名曝光10名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 文盛武强  
2021-05-13 08: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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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武强县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度融合,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希望失信被执行人主动与武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失信后果。

  1、姓名:张天赐

  身份证号:1311231996xxxx1218

  案号:(2021)冀1123执59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北代乡后韩旺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天赐为民间借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1123民初648号民事审判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天赐向申请人支付借款10531元,缴纳执行费58元。武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电话号码已为空号,通过入村走访,也未寻找到被执行人张天赐。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武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张天赐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姓名:贾文路

  身份证号:1311231984xxxx1211

  案号:(2021)冀1123执46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北代乡北平都村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贾某与被执行人贾文路为民间借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123民初788号民事审判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贾文路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111470元,并缴纳执行费1572元。被执行人贾文路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武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多次工作,被执行人贾文路偿还申请执行人贾某5000元人民币,但之后未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未制定相关剩余欠款的偿还计划。武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贾文路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姓名:田亮

  身份证号:1330261978xxxx1518

  案号:(2021)冀1123执恢7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古坛村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田亮为买卖合同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123民初651号民事审判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田亮向申请执行人给付147500元。申请人朱某于2020年5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终结执行。武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田亮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姓名:刘丹丹

  身份证号:1311231982XXXX2725

  案号:(2021)冀1123执6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街关镇西刘庄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刘丹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1123民初6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文书并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入村走访后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武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丹丹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姓名:李迎九

  身份证号:1306221969XXXX1250

  案号:(2021)冀1123执56号

  家庭住址:保定市莲池区朱庄村支农路158号

  6、姓名:米政通

  身份证号:1306041992XXXX1811

  案号:(2021)冀1123执56号

  家庭住址:保定市莲池区连庄村三大队4区48号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武强县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米政通、李迎九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1123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105000元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573元、保全费112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文书并进行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入村走访后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依法将被执行人米政通、李迎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姓名:陈忠彪

  身份证号:1311231994XXXX3613

  案号:(2021)冀1123执48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周窝镇菊里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陈忠彪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1123民初3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陈忠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姓名:吕红伟

  身份证号1330261981XXXX1232

  执行案号:(2021)冀1123执50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北代乡韩庄村

  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吕红伟为追偿权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1123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113608.43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吕红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姓名:张连江

  身份证号:1311241981XXXX0214

  执行案号:(2021)冀1123执5号

  家庭住址:河北省饶阳县饶阳镇西支沃村三区82号

  案情简介: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张连江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112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连江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200000元,缴纳执行费2900元。被执行人张连江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干警入村走访,未寻找到该人,经电话联系已为空号。武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张连江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姓名:张江水

  身份证号:1330261980XXXX1819

  执行案号:(2020)冀1123民初664号

  家庭住址:武强县武强镇新开街

  案情简介: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江水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武强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冀1123民初66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张连江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支付51787.5元,缴纳执行费677元,被执行人张江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网络查控扣划被执行人张江水3348.84元,后执行干警入社区走访,未寻找到该人。为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江水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键词:责任编辑:谷萌